唐山落户条件调整为“凭意愿”落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不足500万的城市实施“单稳” 落户政策,现唐山三市实施“单稳”落户政策。市区常住人口不足300万的,实施“凭意愿”落户政策。新的户改意见将唐山市城镇方向落户政策由“单稳”落户条件调整为“凭意愿”落户,实现唐山市在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
全面放开城镇方向的落户条件,明确在唐山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将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之一的“单稳”落户条件变为无论有房无房,单凭“意愿”就可落户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