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证书
一、领取时间
2021年7月19日-8月19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领取材料
1.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一本。
2.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该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属于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需将该申请表交到所在教育局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者申请人没有单位的,自行保管该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构(教育局)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