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确保家电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6月6日,市商务局印发了《烟台市家电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
本次家电消费券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银联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
发放标准
1.消费者在烟台市内家电销售实体店购买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3.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即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4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70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