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建议您具体咨询原发证机构。
根据市人社发【2017】245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