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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附日程表+招生电话)

时间:2024-07-18 17:03:33
2023年温州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附日程表+招生电话)

202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适龄对象依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2、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或筛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规范有序分批录取

利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公办学校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4、公平公开透明入学

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简章、录取结果、咨询电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

5、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邀请第三方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乐清市范围内的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乐清市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面向七年级新生);

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政策照顾类入学对象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台胞子女;符合《2023年乐清市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实施细则》(乐教〔2023〕43号)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第一层次以下的人才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和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城南第一小学等学校和民办学校)。

2、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第二层次(“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参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服务的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子女。

3、符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高积分随迁子女。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象

中重度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盲人学校(联系电话:0571-63167096)、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就读;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62070245)就读;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及其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实行随班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程序

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当施教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房产于2023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3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2.第二批次:产权生

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当产权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产权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其申请志愿和不动产证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流。

3.第三批次:跨施教 ……此处隐藏2317个字……>

8月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8月8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8月1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20日前,未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报名与审核

5月18—19日,除人才外的其他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需持2023年乐清市义务段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电子表格从“乐清教育网”底部的“栏目导读”的“资料下载”中提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五)派位摇号、网上录取与现场确认

6月12日,转公学校摇号。

6月13日,转公学校录取及现场确认。

6月14日,第一轮民办初中超额摇号。

6月15日,第一轮民办小学超额摇号。

6月16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初中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7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小学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7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初中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8日(9:00—17:00),第一轮民办小学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9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网上报名。

6月21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超额摇号。

6月22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18日—19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1日,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31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8月5日—7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8月8日—9日,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8月1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或随机抽签(电脑派位)。

8月16日,未在招生系统上报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8月2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招生审核、录取、确认、材料建档等工作。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wzzs.wzer.net)完成审核、录取、现场确认等操作。其中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

(六)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第一期、第二期公办学校分别要在7月31日前、8月16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符合资格的户籍生或产权生分流对象等信息,涉及户籍生或不动产生分流的学校同时要在公告上标注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编班与建立学籍

8月底前,市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统一完成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根据省市相关规定,2023年秋季起,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招生工作完成后,由普教科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七、招生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202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陈庆东为组长,赵晓宾、余月芙、王旭良、倪乐明、张弓长、陈培熙、陈佩军、王小强为副组长,高建跃、陈永海、孙建显、董正中、谢品忠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小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做好控辍保学

各学区和各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摸清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排摸、联控联保,积极对接属地乡镇或街道及社区开展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学校要填写施教区户籍人员信息,明确去向、家长联系电话和排查责任人,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登记造册、劝返复学过程记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要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

建立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各学区、各学校通过乐清教育网、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材料要求等信息。同时,各学校要通过告示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招生数量及新生名单、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等招生结果。

严肃招生纪律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市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中心系统逐一进行比对审验。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凡擅自修改或者伪造户籍、不动产、居住证或社保等材料的,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根据《乐清市中小学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加强监督维稳

加强招生过程监督,通过网上报名材料统一审核、人籍一致核查、学初进班点人等方式,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特邀监督员对“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实施全过程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学区、各学校要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不稳定因素预判,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按照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先评估后安置”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的普通学校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

公布联系方式

各学校要在对外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招生期间要设立AB岗专人值守接听、接访,做好招生政策的沟通服务。市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招生政策咨询(详见附件3)。同时,公开违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违规招生监督电话:61526706、62553042

电子邮箱:yqsjyjpjk01@163.com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

乐清市“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4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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