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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湛江麻章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湛江麻章小学入学要求

时间:2024-07-18 17:02:32
2022湛江麻章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湛江麻章小学入学要求

  2022年秋季麻章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麻章区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麻章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的非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土地权证”报名的,不需提供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碧桂园.城邦花园、桃源里花园、奥园·悦时代、馨平嘉园、嘉悦花园、达智华境花园、金地自在城、金川高地园等八个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报读对口投资配建的学校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不需提供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其他没对口投资配建学校的房产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需提供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或手机查询凭证截图,时间是指2022年6月30日止倒推计算满三个月。

提醒:自2023年起,提供居住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凭证截止时间是指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计算满三个月。

预报名时,如果还未能提供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把相关凭证在平台补传。下同)。

4.在麻章区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连续参加麻章区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含半年),或持有麻章区营业执照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有稳定住所的非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

6.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法

  1.招生条件。

  第一类:户籍类,即招生对象第1点,适龄儿童的户籍在该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类:优待类,即招生对象第2点。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家长须在预报名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详见附件5《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到麻章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教育股将登记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此类生源按家长工作单位所在学区及所在镇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三类:产权类,即招生对象第3点。此类生源录取次序为先“A”批后“B”批。麻章区房产类适龄儿童按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地段对口入学;在对口片区服务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此类生源学区为动态管理,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情况调整学区,优先满足项目配建学校(含参照配建标准支付款项的)的小区学位需求,以学区小区划分为准。

A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购有住房并持有商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

B批:儿童的祖辈在麻章城区、镇圩自建住房并持有房屋土地权证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祖辈一致,麻章城区持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前。

第四类:社保工商A类。进城务工人员或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在麻章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5年)并能提供父亲或母亲在麻章区累计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5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5年;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每月职工养老保险。此类需要按家长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学区范围选择学校,在对口片区服务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在镇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类:稳定住所类,即招生对象第5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有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此类生源按家庭实际居住所在镇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六类:港澳台类,即招生对象第6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的适龄儿童,按照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湛教函[2019]14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类:社保工商B类。进城务工人员或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在我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不足5年)并能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区累计缴费半年以上(不足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家长可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申请(半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每月职工养老保险)。

  2.报名方法。

(1)麻章城区、各圩镇公办小学、太平镇良村小学、太平镇第二中学六坑校区、太平镇第二中学文昌校区等学校要在招生平台上报名。

(2)麻章镇赤岭小学洋水岭校区、麻章中心小学鸭曹校区、麻章二小谢家校区、麻章区湖光第二中学小学部、麻章镇甘林小学、太平镇通明小学、太平镇造甲小学、太平镇调浪小学、太平镇东岸小学等学校及其他校区按学校服务范围进行招生,无需在招生平台报名,原则上不能跨学区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根据特殊教育第三期提升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融合教育的发展,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到学区普通学校就读,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意愿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可向麻章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无需在招生平台上报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麻章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负责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吴春芳,15812333864。

(三)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其中第一类、第二类6月13日至18日;第三类6月19日至21日;第四类6月22日;第五、六、七类6月23日。

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可于6月28日至30日登陆湛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补报名。

  (四)网 ……此处隐藏4891个字……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并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确认。

3.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录取注册结果的办法及学籍注册审批:如果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则只确认派位录取名单,对自主招生部分做全部清退处理。如果没有突破招生计划,自主招生部分则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批准情况录取。学籍注册审批以批准录取名单为准,各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时应认真执行此项规定并向家长告知。

4.注册入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材料,按指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注册时间为电脑派位五个工作日内,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

5.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以进行自主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补录,补录条件和录取程序与第一轮招生相同。

6.建立招生工作公示及周报制度。招生期间各学校应在学校大门公示本校招生政策(含报名条件、派位办法、录取注册流程及学籍取得条件等)、学位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及进展情况等事宜,并每周一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招生工作情况。

7.各民办学校若进行跨区招生,须取得生源地教育局同意及市教育局同意才可以开展,否则为违规招生,不予以录入新生学籍,所招学生做清退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麻章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麻章区人民政府网、麻章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服务范围、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入学条件、预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二)教育部门和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责任及义务。预报名时间内,各校必须设立招生工作服务点和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成立本校招生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家长报名时遇到问题,可打学校电话咨询或前往相关学校咨询解决。各校要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高度重视,动员麻章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

(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突破招生计划的,对超出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办理学籍。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初中不得委托、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小学不得自行确定各类学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生源。

(四)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严格按照招生程序,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做到程序合法,审核准确,材料真实,操作公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籍管理,执行“一人一籍”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实施绩效考核,实现“阳光招生”。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招生入学秩序紊乱或在招生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按照《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标准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消除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的实施意见》(湛麻教办[2020]23号)要求。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时入学,各校要紧紧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

(七)建立预警机制。近年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迅速增多等原因,城区和圩镇学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为解决可能出现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不能就近上学的情况,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合理引导家长多渠道选择入学。

(八)严肃招生纪律。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虚报儿童少年年龄等报名信息的;(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社保证明、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水电费缴费凭证等材料的;(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2.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伪造、变造户口簿、社保证明、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水电费缴费凭证等材料的;(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4)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建立考核制度。招生工作列入教育系统年度绩效考评。对不按照规定完成年度招生工作任务,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给予扣分。

  五、工作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统筹、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学位安排工作。

2.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立由区教育局纪检组和督导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

3.招生工作实施小组。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本校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资料的收集、审核,录取结果通知,新生注册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其他事项

1.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麻章区教育局教育股,电话号码:3587977;招生工作投诉电话设在区教育局纪检组和督导室,电话号码:3587690,3587680。

2.已读过一年级、七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取消入学资格,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适龄儿童户口迁移挂靠在亲戚或朋友的户口上,一律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居所辖区学校报名。

4.网上报名后,根据需要,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家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5.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6.本工作实施方案由麻章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未涵盖的情况,由麻章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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