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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湛江赤坎区小学招生政策(湛江市赤坎区2020小学招生)

时间:2024-07-18 17:00:03
2020湛江赤坎区小学招生政策(湛江市赤坎区2020小学招生)

  赤坎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并在赤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3.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持有网签购房合同的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下同)

4.在赤坎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含半年),或持有赤坎区营业执照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地段对口入学,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并在赤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3.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人员,权属人的适龄子女入学,按照房产地段对口入学。但如果房产地段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其适龄子女入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4.异地务工人员在赤坎区居住、有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含半年),或持有赤坎区营业执照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5.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入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执行。

6.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7.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8.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赤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地段对口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赤坎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须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材料拍摄指引!”拍摄上传相关图片。所有的报名材料无须提交纸质,只须通过手机拍摄图片上传。各类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A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凭网签合同报名的须提供,下同)

(4)儿童出生证。

2.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子女(B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3.在赤坎区居住满五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五年,或持有赤坎区营业执照满五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C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下同)

(3)赤坎区五年以上(含五年)社保清单,或营业执照。

(4)儿童出生证。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D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5.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子女(E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6.在赤坎区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或持有赤坎区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F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居住证。

(3)赤坎区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保清单,或营业执照。

(4)儿童出生证。

7.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在预报名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赤坎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教育股将报名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四)网上预报名操作办法

1.预报名网站

家长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网址:bm.chikan.gov.cn),查看相关文件公告和进行预报名。家长也可以登录赤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m.zhanjiang.bendibao.com/edu/www.chikan.gov.cn),点击网站 ……此处隐藏993个字……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小学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随机派位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随机派位结束后,民办小学按照派位结果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小学确认录取名单。凡经家长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4.补录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录,补录条件和录取程序与第一轮招生相同。

5.录取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招生平台进行确认,不确认视为放弃学位。学位确认后,拟录名单将在招生平台公示栏公示3天以上。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已确认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取《入学通知书》或按照被录取学生的联系地址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入学通知书》。如在8月1日前没有收到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到录取学校查询。

6.注册入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入学材料,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二)工作须知

1.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备案制度,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和公告口在区教育局未出台招生政策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2.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在招生前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本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县(市、区)招生需求的,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0%。在住宅小区内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满足本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本区户籍儿童优先)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剩余的招生计划须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均按民办学校的收费备案标准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区教育局将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m.zhanjiang.bendibao.com/edu/www.chikan.gov.cn)、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服务范围、入学条件、预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二)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责任及义务。各校要对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高度重视,动员本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

(三)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贯彻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规范学校办学特别是招生入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四)按照《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标准班额。

四、工作机构

为使招生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转、公正透明,我区成立赤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贵、本校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家长必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上报名后,根据需要,教育局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家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三)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四)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赤坎区教育局,电话号码是8208505;招生工作投诉电话设在赤坎区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是8208087

(五)本实施意见由赤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未涵盖的情况,由赤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六、基本概念解释说明

(一)基本概念

1.“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

2.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产地址一致;“人户分离”,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产地址不一致。

3.本文所称“完全房产”,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产权份额为100%;“非完全房产”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产权份额不足100%。

(二)解释说明

1.“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时间”,是指2020年7月31日止倒推计算满三个月。

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报名的,不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

报名时,如果还未能提供6月、7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可在7月31日前把相关凭证交到教育股。

2.社会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五年”、“半年”,是指2020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五年”或“半年”。

3.关于“居住证”:凭社会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报名的,如果儿童父母不是本市户籍,则须提供居住证;如果儿童父母是本市户籍,则不须提供居住证。

4.关于“第三片区学校"(四小、八小、八小金城校区、十七小)和"第四片区学校"(六小、八小金城校区、三十六小)中的八小金城校区,其随机派位的名额将按报名人数的比例分配。

5.关于“ABCDEF”类:

(1)A类: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2)B类: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的,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子女。

(3)C类:在赤坎区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五年以上(含五年)或持有赤坎区营业执照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D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5)E类: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子女。

(6)F类:在赤坎区居住满半年(不足五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不足五年〉,或持有赤坎区营业执照满半年(不足五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附件:

湛江市赤坎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

《2020湛江赤坎区小学招生政策(湛江市赤坎区2020小学招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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